单击、双击、移动或拖动鼠标。
语法
MOUSE [CLICK | DBLCLICK] [AT nRow1, nColumn1]
| DRAG TO nRow2, nColumn2, nRow3, nColumn3 ...]
[PIXELS]
[WINDOW cWindowName]
[LEFT | MIDDLE | RIGHT]
[SHIFT] [CTRL] [ALT]
参数
CLICK | DBLCLICK
指定单击或双击鼠标。如果省略 AT 子句,则在鼠标指针的当前位置单击或双击鼠标。
AT nRow1, nColumn1
指定在哪里单击或双击鼠标,或者是把鼠标指针移动到哪里。如果省略 CLICK 或 DBLCLICK,则鼠标指针移动到 nRow1 ,nColumn1 指定的位置。
除非指定一个窗口,否则 nRow1 ,nColumn1 指定的位置相对于 Visual FoxPro 主窗口,并且由 Visual FoxPro 主窗口的字体决定。大部分字体可以按一系列大小显示,有一些能按比例安排间隔。一行对应于当前字体的高度,一列对应于当前字体的字母平均宽度。
不能用 AT 子句选择一个 Visual FoxPro 菜单标题。使用SYS(1500) – 激活的系统菜单项项命令代替。
DRAG TO nRow2, nColumn2, nRow3, nColumn3 ...]
指定把鼠标指针拖动到一个或一系列位置。
当拖动鼠标指针时,按下一个鼠标键并保持不放,直到鼠标指针到达目标位置后释放鼠标键。如果省略 LEFT,MIDDLE 和 RIGHT 子句,则默认按下左鼠标键(主键)并保持不放。
DRAG 子句接受多组的 nRow,nColumn 坐标,从而将鼠标指针拖动到多个位置。
如果包含了 CLICK 或 DBLCLICK 子句,则在当前位置单击或双击鼠标,然后将鼠标指针拖动到指定位置。
PIXELS
指定在 AT 和 DRAG TO 子句中包含的位置是以象素为单位的。
如果省略 PIXELS 子句,则位置由 Visual FoxPro 主窗口或用 cWindowName 指定窗口的字体决定。大部分字体可以按一系列大小显示,有一些能按比例安排间隔。一个行对应于当前字体的高度,一个列对应于当前字体的字母平均宽度。
WINDOW cWindowName
指定一个窗口,AT 和 DRAG TO 子句的坐标相对于这个窗口。如果不包含 WINDOW 子句和一个活动窗口名,则 AT 和 DRAG TO 子句的坐标相对于 Visual FoxPro主窗口。
若想指定一个系统窗口和一个工具栏,应把整个系统窗口或工具栏名称括在引号中。
LEFT | MIDDLE | RIGHT
指定当单击、双击或拖动鼠标时,按下哪个鼠标键。如果省略 LEFT,MIDDLE 和 RIGHT 子句,默认按下左鼠标键(主键)。
[SHIFT] [CTRL] [ALT]
指定当单击、双击或拖动鼠标时按下的一个键。SHIFT 指定 SHIFT 键,CTRL 指定 CTRL 键,ALT 指定 ALT 键。可以指定 SHIFT,CTRL 和 ALT 键的任意组合。
说明
mouse 命令通常用来自动测试交互的应用程序或者创建演示程序。